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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波利尼西亚中国公民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护照、旅行证指南
(2021年4月28日更新)
2021/05/14

  目前,除适用于旅行证件“绿色通道”(通知详见:http://papeete.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lsfwxx/202202/t20220215_10642275.htm)的申请人外,如无特殊情况请各位申请人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申办有关证件(办理通知详见:http://papeete.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lsfwxx/202109/t20210928_9589354.htm,使用说明详见:http://papeete.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lsfwxx/202109/t20210928_9589355.htm)。如确需线下办理,请参照以下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一、申请护照和旅行证须知  

  (一)申请颁发中国护照须知  

  【适用情形】  

  居住在法属波利尼西亚、从未持有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出生、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中国籍儿童。  

  【材料清单】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  

  4、法属波利尼西亚有效居留卡、工作许可或法国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国籍状况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如:原有效居留、办理居留相关材料(包括材料递交证明、补交材料通知、拒信、限期离境通知等)、法波CPS社保卡、学生证、在读证明等;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颁发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当场填写并签署《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  

  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居留卡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居住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法国出生的须提供最近3个月内市政府出具的完整版出生纸原件1份,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翻译成法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法文或中文翻译件1份);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申请换发中国护照须知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换发护照:  

  护照过期的;  

  有效期不足1年的;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容貌变化较大的;  

  护照有效期剩余1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  

  【材料清单】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加注页复印件各1份,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4、法属波利尼西亚有效居留卡、工作许可、法国居留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居住的辅助性证明材料(任选1种),如:原有效居留、办理居留相关材料(包括材料递交证明、补交材料通知、拒信、限期离境通知等)、法波CPS社保卡、学生证、在读证明等,并签署《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换发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当场填写并签署《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  

  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居留卡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居住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种类参照第四项表述)以及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法国出生的须提供最近3个月内市政府出具的完整版出生纸原件1份,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翻译成法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法文或中文翻译件1份);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6、护照过期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前填妥《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1份;  

  (三)申请补发中国护照须知  

  【适用情形】  

  居住在法属波利尼西亚的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以及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护照。  

  【材料清单】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1份),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4、法属波利尼西亚有效居留卡、工作许可、法国居留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居住的辅助性证明材料(任选1种),如:原有效居留、办理居留相关材料(包括材料递交证明、补交材料通知、拒信、限期离境通知等)、法波CPS社保卡、学生证、在读证明等,并签署《国籍状况声明书》1份;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当场填写并签署《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  

  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居留卡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可证明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居住的辅助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种类参照第四项表述)以及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法国出生的须提供最近3个月内市政府出具的完整版出生纸原件1份,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翻译成法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法文或中文翻译件1份)。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6、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1份;  

  【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旅行证)遗失向使领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一旦递交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四)申请颁发、换发、补发中国旅行证须知  

  【适用情形】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所需材料同换发普通护照),拟从国外赴大陆却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部分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等可申请办理旅行证。   

  【材料清单】  

  1、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申办旅行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有,如无请提交其他能够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复印件1份),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4)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1份;  

  (5)短期出国的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需办理旅行证,原则上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另需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复印件1份(如户口簿、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或能证明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未与申请人同行,请同行人员提供有关监护权临时委托相关证明材料。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须网上预约办理旅行证,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换发普通护照。  

  3、拟从国外直接赴内地却未持有“回乡证”或“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4)法属波利尼西亚有效居留卡、工作许可、法国居留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部分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适用以下两种情形: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向我任一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申请办理旅行证。  

  申请旅行证颁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所持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系法国居留卡,应为非永久居留,即非Carte de résident permanent);  

  (5)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法国出生的须提供最近3个月内市政府出具的完整版出生纸原件1份,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翻译成法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法文或中文翻译件1份);  

  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6)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办理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当场填写并签署《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7)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或结婚纸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8)申请人本人外国护照、国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申请旅行证换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所持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系法国居留卡,应为非永久居留,即非Carte de résident permanent);  

  (6)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法国出生的须提供最近3个月内市政府出具的完整版出生纸原件1份,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翻译成法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法文或中文翻译件1份);  

  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7)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换发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当场填写并签署《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及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8)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或结婚纸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9)申请人本人外国护照、国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申请旅行证补发,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及《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1份(均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2)近期(6个月内)符合《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的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护照照片2张(照片须为白底、着深色上衣、五官清晰、无美颜、无修图);  

  (3)驻外使领馆颁发的旅行证复印件1份(如有);  

  (4)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1份;  

  (5)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所持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系法国居留卡,应为非永久居留,即非Carte de résident permanent);  

  (7)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内出生的须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法国出生的须提供最近3个月内市政府出具的完整版出生纸原件1份,在其他国家出生的需提供出生地国家政府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翻译成法文或中文的,需另提供法文或中文翻译件1份);  

  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8)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补发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当场填写并签署《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1份)及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能证明其与申请人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9)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或结婚纸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10)申请人本人外国护照、国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  

  【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旅行证)遗失向使领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一旦递交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二、办理时间、收费标准  

  中国公民护照办理一般须15个工作日,取证时间以驻帕皮提领事馆通知为准。旅行证办理一般须5个工作日,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以及部分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办理旅行证可加急或特急办理。  

  护照、旅行证每份收取1860太平洋法郎,加急、特急办理旅行证的须在此基础上加收急件费,加急费每份加收2500太平洋法郎,特急费每份加收3700太平洋法郎。驻帕皮提领事馆实行非现金收费,目前仅接受通过当地银行支票付款。  

  三、办公时间、办公地点  

  驻帕皮提领事馆领事证件业务对外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上午9:00至11:30。请提前通过电话00689-40456179)或邮件(consulatderpc@hotmail.com)预约来馆时间。  

  临时办公地点见我馆通知(http://papeete.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201305/t20130529_3992231.htm)。  

  四、表格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2、国籍状况声明书  

  3、申请人声明(监护人意见)  

  4、《新出生儿童申请护照、旅行证声明书》

  5、护照遗失、被盗、损毁或过期时间长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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