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国护照/旅行证居民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免办进入许可
持中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注: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非过境),应预先申请有效赴港访客进入许可。
(二)符合以下任意一条需申办进入许可
1. 过境香港并拟停留超过7天。
2. 短期赴港(非过境),或赴港目的为学习、受训、工作、演出、举办展览等。
3. 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非过境)。
4.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
(三)申请方式
1. 自行直接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见下文三、)并提交申请。
2. 向我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仍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四)申请材料
1. 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1份(https://www.immd.gov.hk/pdforms/ID1003A.pdf),护照照片1张;
3. 在法波合法居留证明;
4. 在港停留期间住宿证明、往返香港机票订单。
如系访港系学习、受训、工作、演出、举办展览等目的,请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台湾居民
(一)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可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
(二)其他台湾居民可网上预办入境香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台湾居民预办入境登记通知书》,并凭《通知书》入境香港。
具体安排请以“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par)通知为准。
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咨询邮箱:enquiry@immd.gov.hk